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640元提高为690元,个人缴费部分由220元提高为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60元提高为490元,其中个人仍缴纳40元。
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城市特困人员补助690元,孤儿、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补助490元。
此外,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元。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补助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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