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五市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所谓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保监会表示,可以把变额年金保险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变额年金保险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
据了解,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90年代后由于风险对冲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最低保证的相继出现,开始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产余额约1。5万亿美元。
变额年金保险的核心风险点在于提供最低保证,该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为此,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控制风险,试点阶段认可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内部组合对冲,即通过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通过内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证;二是固定乘数组合,即固定投资杠杆(乘数),以无风险资产的价值为底线,动态调整资金在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
获悉,大部分保险公司对变额年金试点工作有“浓厚兴趣”。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表示,该公司变额年金保险产品正在准备报备中。在此次产品设计中,并不是完全根据国外市场中流行的变额年金产品简单复制,而是考虑到中国新兴市场的背景,研发了较为贴合中国寿险市场特点的产品,而且,也考虑了对于金融危机中证券市场大跌风险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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