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国商业养老险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具体项目明确规定。如对于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4%,这里的职工工资总额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扣除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国政府需要对涉及商业养老险税收制度的一些具体项目加以明确规定,从而形成较为完备清晰的税收制度。
二是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各方面税负偏重,需要通过增加税收优惠来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等税收,相对于国外已经偏重,而且还缺乏对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养老险的税收优惠,对于个人或者企业购买商业养老险,在购买环节的税收优惠都比较少,难以刺激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因而我国政府需要增加对于保险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的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来刺激商业养老险的发展。
三是我国商业养老险相关税收法律还不够完善,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商业养老险的税收制度还比较单一,许多方面的具体规定还比较缺乏,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定相关税收制度,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推动商业养老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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