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万能型养老险 > 正文
生命富贵花年金理财保险计划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主合同保险费。
   计划构成
 
  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生命附加金管家A款年金保险(万能型)
 
  购买须知
 
  投保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年交
 
  保险期间:至81周岁
 
  保险利益
 
  一、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若被保险人于60岁前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5%;
 
  3.若被保险人在60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二、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个人账户价值(仅限身故时给付)。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续期保险费,本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四、年金给付
 
  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在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按年领或月领方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五、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主合同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主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故意自伤;
 
  五、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主合同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主合同保险费。
 
  具体责任免除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合同终止后,本公司向附加合同受益人支付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分享到:
能抵御通货膨胀的保险
被保人:1岁,女 ¥6780.0元/年
  • 住院医疗 医疗费用-100元
  • 住院医疗
  • 住院医疗
泰康鑫享人生
被保人:0岁,男 ¥10000.0元/年
  • 母婴保障
  • 身故/残疾保障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缴纳的保险费-领取的金额)取大者
  • 万能账户
健康百分百----成人重疾险
被保人:26岁,女 ¥4620.0元/年
  • 身故/残疾保障 基本保额
  •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0元
  • 身故/残疾保障 基本保额
祥宁幸福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被保人:30岁,男 ¥500.0元/年
  • 身故/残疾保障
综合保障计划
被保人:46岁,男 ¥3333.0元/年
  • 住院医疗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 说明条款
  • 其他利益
平安福终身寿险2016
被保人:28岁,男 ¥8463.0元/年
  • 保费豁免
  • 身故/残疾保障 10万元
  • 交通意外保障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全国首款糖尿病人专属保险震撼出世
被保人:50岁,男 ¥2870.0元/年
  • 其他利益
  • 其他利益
  • 重疾保障 10万元
综合保障计划
被保人:46岁,男 ¥3333.0元/年
  • 住院医疗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 说明条款
  • 其他利益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