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万能型养老险 > 正文
广州近三年企业退休职工可领额外养老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企业退休人员注意啦!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昨日连发两份通知——《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可额外领到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注意啦!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昨日连发两份通知——《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可额外领到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前一份通知适用于广州市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主要是调整定额部分,其中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770元系数(系数见表格)。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905元系数(系数见表格)。前述的“系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申领养老金时间确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本通知及穗人社发〔2014〕50号文定额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的定额金额与广州市《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8号)办法计发的待遇(即每人每月535元)进行对比: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低于定额金额的,按定额金额补齐;高于定额金额的,按定额金额发放,高出部分(即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高于定额金额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予以固化,不纳入今后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

  根据后一份通知,广州市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加发待遇:加发金额=1070元系数。系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申领养老金时间确定(见表格)。

  两份通知均表示,本次调整后的养老金均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所需资金从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依据这两份通知计算的待遇计入过渡性养老金。这两份通知有效期均为5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