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空名账户业务之便,违规为社会人员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27万余元。5月19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今年29岁的朱某,系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鹿城社保分局聘用工作人员,2004年底到2006年3月在鹿城社保分局业务服务中心工作,从事养老保险办理工作。
据朱某交代,当时政府部门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硬性要求每个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没有为具体职工办理的或职工名额不够的。
必须要有4个职工养老保险名额就以“空名”形式挂在社保局,等这些公司、企业有了参保职工就可以随时补进去,这样就导致实际操作中产生了大量“空名”账户。
朱某交代说,超过购买养老保险年龄的人通过伪造成企业、公司正式员工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这一做法是违规的,他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为其中有利可图。
经办检察官认为,朱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7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朱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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