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东莞的政策是社保只有三险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提高了医疗方面的待遇,降低了起付点,某些方面就可以不用商业保险来补充了,保险是要拾遗补缺的,有关新的社保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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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东莞社保局 |
发布时间: |
2009-6-1 |
点击次数: |
1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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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整合社会保险资源,优化及发挥社会保险功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整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促进两个险种协同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征缴,生育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其结余基金划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范围,增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医疗费待遇,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三、扩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范围,增加生育津贴待遇,其中女职工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一次性计发1500元、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一次性计发800元、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一次性计发280元。
四、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为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在2009年度内生育但未按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的参保人,允许其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为确保政策顺利过渡,本通知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待遇衔接工作。
六、本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生育待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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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最高报销限额每年报销80000元以内报销95%,超过80000元至10万报销85%,超过10万以上报销70%。2009年起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00,如果是一般疾病是要到社保指定医院住院,要扣除起付点,分段支付点,自费药后百分之九十报销。但是对于非因工受伤是不担责的。
关于提高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社保〔200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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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东莞社保局 |
发布时间: |
2009-5-18 |
点击次数: |
4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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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年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6月1日起调整以下待遇标准:
(一)降低在部分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到400元;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到300元。
(二)下调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自费比例,将原自费比例为15%、30%、35%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的自费比例分别调整为10%、25%、30%。
(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原为70%(按月领取养老金为75%)的调整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为80%)。
(四)提高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45元/日调整为60元/日。
二、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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