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主要讲了广州市的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很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的生活有了很大的保障。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从2009年下半年起,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增城市符合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进行摸底调查,并制定方案呈报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均可参加。此外,60-72周岁的男性和55-72周岁的女性,需缴费至75周岁;若年龄在72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均需缴费3年,缴费标准为200元/月。
参保人每个月可领取400元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或逐年缴纳,城镇老年居民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免予缴费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三个月起领取),标准为400元/月,其中200元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另外200元由财政支付,免予缴费人员由财政全额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从参保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将需缴交的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基本养老金储蓄卡,由银行直接划缴。逾期未缴费者,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日后补缴的,从补缴到帐的次月起发放并补发从缴费所属期的起始月份起的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需每年进行生存认证
据了解,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还需在每年4月至6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镇(街)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生存认证。异地定居(户籍仍在增城市)的参保人可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生存认证;参保人员的户籍若从本市迁出或注销、出国、出境定居、失踪或死亡等情况,其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其继承人,并终止其保险关系。
家住荔城街菜园路的菊姨,今年已67岁,与儿子媳妇一起居住。儿子媳妇均是单位合同工,工资不多,生活并不宽裕。“自从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后,每个月能领取400元养老金,有效减轻生活负担。”菊姨说,“做梦都没想到,自己还能享受到这么好的政策!感谢党和政府关心我们这些老人家,让我们每月都能领到养老金。”
“之前我的父母没有退休金,因此我们夫妻俩除供养小孩外,还要赡养双方老人家,生活负担较重。如今,感谢政府出台一项这么好的惠民措施,让城镇老年居民都可以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有效减轻家庭生活负担,作为增城人,我感到越来越幸福!”市民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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