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户口在江西的员工,在深圳工作六年并购买了养老保险,后因工作调动到武汉,养老保险可以随之转到武汉吗?还是只能转到户籍所在地?
网友提问:
本人户口在江西,在深圳一外资企业交纳了6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因工作调动到武汉,请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能转到武汉吗?怎么转?要是不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钱能退吗?能退多少?怎么退?
社保局回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到所在区或街道社保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总结:
外地户籍参保人离开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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