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深圳部分社保费率,期限为1年。而深圳市社保局近日公布下调工伤保险、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缴费费率的期限将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深圳下调工伤保险、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缴费费率的期限将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企业缴交社保可继续享受优惠费率。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这一消息。
深圳2009年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以下称《公告》),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深圳部分社保费率,期限为1年。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对《公告》中明确的社保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11年1月31日截止。据了解,社保费率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据介绍,社保费率下调部分主要是企业所缴交的部分,个人缴交部分维持不变,并且下调部分是进入共济基金的部分,个人账户金额不降低,同时参保人的待遇也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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