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企业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到企业上班一年多以后才买了社保,那么,之前少交的那部分社保可以补交吗?养老保险费有没有补交期限?
网友提问:
我由06年2月27日到关外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直到07年7月才帮我办理社保,询问公司负责人回复为:自己没有申请办理,所以没有办理。请问公司此行为是否违法?以上若为违法,那公司没有办理的那几月社保经费该采取怎样的流程业务而获得?
社保局回复:
“自己没有申请办理,所以没有办理”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么久没办社保是违法的。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按规定就应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少交的那部分社保,怎么补交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6修正版)》第五十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你和公司谈谈,公司还可以补交社保的。根据有关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含2年)。对其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交养老保险费。公司如果不同意补交,你再打12333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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