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新消息
2010-07-18 23:57:08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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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左右
○ 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
○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国家要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 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 城镇居民社保和新农保险可合并实施
被保人:0岁,女
¥7220.0元/年
-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200,000元
-
保费豁免
-
重疾保障
200,000元
被保人:0岁,女
¥16585.0元/年
-
生存给付
(1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0.3
-
生存给付
10000+累积红利保额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被保人:28岁,男
¥3530.0元/年
-
说明条款
-
重疾保障
100,00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元
被保人:25岁,女
¥3524.0元/年
-
身故/残疾
200000*交费期数
-
满期返还
4,000,000元
被保人:30岁,男
¥25470.0元/年
-
生存给付
3000.00元(60岁前每年);60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
生存给付
300,000元
-
身故/残疾
300,000元
被保人:30岁,男
¥1210.0元/年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10%
-
生存给付
13,31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0*给付比例
被保人:50岁,女
¥4844.0元/年
-
身故/残疾
70,000元
-
重疾保障
70,000元
-
身故/残疾
17920.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