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前,非深户的保险代理营销员不能在当地参加社保,可是现在,这个老大的问题,终于在深圳这里可以解决了!而且社保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深圳新闻网讯 今后,非深户的保险代理营销员也可以“自掏腰包”在深圳参加社保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这一群体的“老大难”问题,终于在深圳率先获得切实解决。
昨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向我市各保险公司印发了《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从即日起,我市非深户籍的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下简称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保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记者从深圳保监局了解到,我市个人寿险营销始于1994年,截至目前,全市持证保险营销员数量超过了12万人,其中非深户籍人员占了78%。由于与保险企业签订的不是劳动雇佣关系而是代理关系,根据相关法例,非深户籍的保险营销员一直无法参加到社保体系中。
“其实,我们跟在深圳工作的大多数人一样,都是在为深圳市民提供服务,十分渴望能有参加社保的资格,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寻求一个最基本的保障。”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这样的心声在保险营销员队伍中十分普遍。
记者获悉,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申请参保人员要符合五个“入门”条件:一是具有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二是与本市保险机构签订了《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三是经过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并取得《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四是在本市保险机构中从事保险营销工作6个月以上,五是身体健康,未患癌症、肾衰竭等重大疾病,也没有进行过器官移植。
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广大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可以自愿选择参保标准与种类,并由各保险机构负责受理营销员的参保申请。而参保营销员的社保费,将由本人全额缴纳,缴费标准是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选定月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分别按基数18%、9%、1%缴交。社保费的缴纳,将由市保险同业公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保险行业专门窗口”统一办理。
记者从我市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公司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陆续制定出台,12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对保险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代办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社保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确保该项试点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