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现单位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怎么办?一市民采取了举报的方式,并获取了奖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利去维护。
8月5日,一位市民因举报一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获得2600元奖金。这是本市发放的第一笔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天透露,目前被举报的企业已办完补缴手续,补缴社保基金近30万元。
不久前,举报人向西城区劳动保障局举报本市一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根据这一线索,劳动保障部门对被举报单位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人员2008年社保缴费存在漏报情况,违反了《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被举报单位进行整改。
据介绍,2008年6月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规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可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根据收回基金的情况,可获100元至5000元奖励。
举报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相关单位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也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不过,举报的违法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该奖励办法。
链接·六类社保违法行为可举报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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