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日,记者从烟台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烟台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社会保险费率总体下调1个百分点。
此次费率调整后,市直企业各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一类0.6%,二类1.1%,三类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工作人员提醒,烟台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执行统一费率,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率各县市区有所不同。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7月份,烟台地区企业的社保费率仍然是20%,并没有相应降低。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这是因为当上述政策下达到劳动保险部门时,7月份的社保基金已经收缴上来。
按照规定,对于7月已按20%比例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将在8月征缴养老保险费时给予退还多收的1%差额部分。
自2009年以来,烟台市曾多次下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以减少企业参保压力。以后年度,烟台市还会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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