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什么要对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设临时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设临时养老保险缴费帐户有利于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可避免出现“趋富效应”。
由于年满50岁的男性和年满40岁的女性,在跨地区就业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新的就业地参保已不可能再满十年,一般不能再在当地领取养老待遇,因此,没有必要再把养老保险转移到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
但是,不能因此剥夺这些劳动者继续参保缴费的权益,所以《暂行办法》采取了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的措施,保障劳动者临时养老保险账户所在地的工作年限得到转移。劳动者可以到任何一个新的地方就业,不管是58岁还是59岁都可以,但是不转养老保险关系,只是会在当地建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建了这个账户就可以继续缴费、参保,继续累加权益,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照规定在养老待遇领取地领取养老金,并把这个临时缴费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那个地方。这样一是有利于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二是避免出现“趋富效应”,防止部分临近退休的参保人,仅仅是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较高的养老金的待遇而转移就业,缓解中心城市的参保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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