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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费率调整政策有效期是多久?
2010-08-16 15:03:54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去年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深圳对本市企业所缴交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近日,市社保局通知,我市社保费率调整政策将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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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深圳对本市企业所缴交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近日,市社保局通知,我市社保费率调整政策将延期一年。

因金融危机于去年2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由原来的期限为一年延长至两年,有效期将至2011年1月31日,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的。

据了解,去年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我市对本市企业所缴交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近日,市社保局通知,我市社保费率调整政策将延期一年。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调整政策的期限本来应该到2010年的1月31日,但为了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复苏的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市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1年1月31日,期限为12个月。

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调整比例各险种不同,其中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整体下调50%。

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即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不变。

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总体缴费费率下调0.1%,另外在下调后,单位缴费费率的0.2%转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2%。

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人月。(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 李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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