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之后,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体系的共同特点,就是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降低公办社保的比重以减轻国家负担……
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之后,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体系的共同特点,就是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降低公办社保的比重以减轻国家负担。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公办社保和商业保险这两部分发挥作用的程度也各不相同。
例如在意大利,商业保险比重很小;但在英国,商业保险计划正在逐步取代公办社保;在德国,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作用大体相当;
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做法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逐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政府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待个人账户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再逐步降低原制度待遇。
智利等南美国家则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全私营化,由多个竞争性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个人账户管理,而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密切相联,基金的一部分最终会被转至保险公司。
国外经验表明,保险公司在养老体制中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意外保险,如残疾和死亡保险;二提供投资产品;寿险公司通过保证收入合同等产品,为养老基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三是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
例如美国的公立养老保险计划虽然来源于政府强制征收的社会保险税,却采用委托民营公司的方式进行运作。职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工作通常也是委托给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等专职投资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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