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特点
2010-01-29 12:02:36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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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被保人:0岁,女
¥1111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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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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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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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被保人:0岁,男
¥543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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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100000+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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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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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100,000元
被保人:25岁,女
¥2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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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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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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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100,000元
被保人:26岁,男
¥2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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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返还
2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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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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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000,000元
被保人:27岁,女
¥44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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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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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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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150,000元
被保人:33岁,男
¥12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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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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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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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100000*给付比例
被保人:50岁,男
¥1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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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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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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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