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2010-01-29 12:21:1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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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被保人:0岁,女
¥204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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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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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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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100,000元
被保人:2岁,男
¥7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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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5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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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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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被保人:25岁,女
¥6689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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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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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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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已交保险费
被保人:25岁,女
¥449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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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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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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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100,000元
被保人:36岁,男
¥78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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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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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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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200,000元
被保人:41岁,男
¥2073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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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300000*(1+3%*保单经过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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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300000*(1+3%*保单经过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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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被保人:43岁,男
¥2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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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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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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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