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养老保险如何与其他保险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如何处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原缴费储存额可以退还的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1)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停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不间断计息,但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2)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的人员,达到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允许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条件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3)与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退还原缴费储存额,也可将缴费储存额按参保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财政补贴部分按2008年标准给予补贴。不愿转换及不愿退还缴费储存额的,仍按原办法规定计发和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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