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合同制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一次性支付?
农民合同制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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