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网友的父亲所在造纸厂破产了,他一共交了12年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离15年还差几年。那剩下的几年费用怎么办呢?可以办理补缴吗?另外,工厂破产了,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养老保险?怎么转出?
网友提问:
我爸爸今年54岁,从1974-1979年当知青。从1980-1997在重庆造纸厂工作,直至1997年2月28日造纸厂破产。当时有一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里面清楚的记录着缴纳保险的时间和金额,养老手册上写着: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为16年零6个月,视同个人缴费年限。我爸爸从1990年--2002年一直有缴纳养老保险,共计12年,那么就还差4年零6个月。1.请问是这样理解吗?2.如果是这样理解,那么剩下的费用要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和程序是怎么样的呢?请相关人员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相关政策对养老保险年限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补缴吗?让我们看看社保局是如何回复的吧。
社保局回复:
你好: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等相关手续到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符合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可持相关手续到其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以个人身份接续并补缴你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办理过程中你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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