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某在某工厂工作接近20年,由于故意伤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而缓刑期间,王某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工厂方面则犯了难,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继续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判刑又缓期执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怎么办?
王某在某工厂已经工作快20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去年,王某因为故意伤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判刑后,王某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是,企业的劳资负责人却犯难了,他听说判刑后就不能再享受各种保险待遇了,但是王某实际上又在企业继续工作。他也搞不清楚应不应该继续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
案例评析
缓刑人员可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
(1)此案的关键要搞清楚判刑后服刑和判刑后缓期执行的区别。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了当事人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缓刑如果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那么当事人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而判刑后执行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就意味着已经执行了法院判处的徒刑,当事人不再享受公民的权利。
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保险福利局给青海省劳动局的复函中指出,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其情况有所不同,应该计算工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
未解除劳动关系,应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此案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那么单位也应该继续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此案涉及的是判刑又缓期执行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判处徒刑后如果执行,用人单位一般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缓期执行又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情况就有所不同。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继续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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