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赵是一位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被一家私人装修公司聘用。老板告诉小赵,由于小赵不可能一直在北京,终究都是要回老家去的,所以就不给他办养老保险了,而是每月在他工资里多增加200块,当作是养老保险费用。小赵认同了公司这一做法,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案例描述]
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小赵是一位从安徽农村来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凭着自己的手艺被一家私人装修公司聘用并担任木工。小赵上班前与老板协商确定工资时,老板对小赵说,他们是一家有规模的正规公司,除了工资之外,他们也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但小赵的户口在安徽,也不可能一直在北京工作,终究要回到安徽去的,所以公司就不再为他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了,公司就直接每月多付他200元钱,当作养老保险费用吧。至于他自己上不上保险,由他自己决定。小赵心里算算,觉得也对,自己不但省去交保险费的钱,还可以直接多拿工资,将来储蓄在银行,老了也可以作养老用的,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小赵就同意了老板的建议。
过了3个月,在一次老乡的聚会上,小赵遇到了老乡小侯。小侯听了小赵的介绍后却建议小赵不要这样做,还是要求公司为他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为好。小赵对于小侯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思考,认为小侯的建议是对的,因为社会保险就是为了今后的保障而设立的。于是小赵就去找了公司的劳资部门,要求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建立养老保险的档案。
[案例分析]
参加养老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农民工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并声称将养老保险费用以工资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农民工属于城镇企业工人的一部分,他们虽然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在城镇参加工作也应当享受其他城镇职工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险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用农民工之日,不仅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要为之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我国《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非取决于职工的户口在哪里、该职工以前是否是农民,关键是看用人单位与职工是否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根据这条规定还可以看出,参加养老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农民工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就不可以放弃而应当履行。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同样是强制性的义务,即使农民工自己想放弃办理而直接得到工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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