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属转制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方法如何?按什么样的标准支付?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执行的退休待遇和转制后增发的养老金由谁支付?
省属转制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1、有事业费的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按当地2001年1月和2002年1月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
2、没有事业费的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支付养老金。
过渡期内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退休人员按企业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和加发的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执行的退休待遇及转制后增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参见:《关于我省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社字[2002]13号)
发布日期: 2002年2月6 日
执行日期:2002年2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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