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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费率下调 困难企业可缓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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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东莞将对企业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4.75亿元。其中,工伤保险各类别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2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5%。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不会影响市民的社保待遇,所有参保人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东莞将对企业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4.75亿元。同时,困难企业还可申请社保缓缴和补贴。市社保局局长梁冰表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不会影响市民的社保待遇,所有参保人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

  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将实行阶段性下调。其中,工伤保险各类别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2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5%。与此同时,在不增加缴费的情况下,全市医保参保人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两项待遇。

  经测算,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后全市企业累计可减少缴费6729万元;医疗保险费率降低后全市企业可累计减少缴费8392万元。在生育保险费方面,企业也可少缴约2.5亿元。综合其他一些税率,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后,全年可为企业减负4.75亿元。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

  梁冰说,金融危机冲击下,很多企业只是在某一阶段里出现了资金短缺和经营从紧的情况,对其实行社保缓缴,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因此,针对部分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市社保局将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目前企业可申请缓缴的是今年3—6月的社保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今后是否延长,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经核准缓缴的困难企业,缓缴期内,需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社保费,社保部门将对其缴费信息暂作中断处理并保留,待企业缴清费后再恢复记账,清缴缓缴的社保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

  而职工的缴费年限保持连续计算,其应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困难企业

  为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市社保局还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市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其支付2009年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一项,或对其缓缴社保费进行担保。

  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为职工已缴各项社保费用之和计算,岗位补贴标准为200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即165元/人·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为职工培训费用的50%。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享受一次。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保费的企业不能同享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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