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月什么时候得到福利养老金?
答:老年保障待遇每月20日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问:户口在本市迁移了怎么办?
答:领取老年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当月,老年保障待遇由迁出地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自户籍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按规定的程序方放。
问:什么情况时停发福利养老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停发老年保障待遇:
(1)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的。
(2)享受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
(3)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
(4)失踪或死亡的。
(5)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问: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人员怎样办理享受福利养老金?
答: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问:对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怎样处理?
答:社保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科应对辖区内领取老年保障待遇的人员情况进行复核及定期核查。对经复核及在定期核查中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和失去享受条件的,应将相关情况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停发其老年保障待遇。对骗取老年保障待遇的,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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