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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授权过多恐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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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方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方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等问题都授权于国务院规定,这让这部法律显得更像一个原则性的框架,操作性不强。

  《社会保险法》中对一些重要制度授权较多,让这部法律显得更像是搭建了一个原则性的框架,而并无很强的操作性。

  据记者观察,就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些社保话题,具体实施方法多授权于国务院另行规定。譬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方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方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等,都授权于国务院规定。

  有知情人士认为,剩下的这些授权性条款,“都是目前最难啃的‘骨头’,也是部门之间博弈最为激烈的接合部。”

  之所以会有那么多的授权条款,在郑秉文看来,根子上是因为我国的社保制度不是一揽子设计,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没有一次性解决全部潜在问题,而是遇到一个问题试图解决一个问题,不断打补丁,结果造成补丁摞补丁。

  制定社保法,本是一揽子解决社保设计问题的一个机会,然而,让他遗憾的是,此次法规最终出台,仍然回避了种种矛盾,对社保制度的推进程度极为有限。

  张车伟则认为,这与我国社会保险先有制度,再有法律的现状有关。“旧制度既已存在,要想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加以改造,比较难以实施。法律要将就现有的制度,所以无法规定得更详细,更有操作性。”

  “社保法怎么落到实处,还有相当长的时间,相当远的路要走。”张车伟说。

  不过,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却认为,《社会保险法》还应该再原则一些。“这个法不宜搞得很细,不是所有的法都讲操作性的,《社会保险法》是比较上位的法,它应该讲原则性,应该根据这个法再制定操作性的法。

  此外,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定型,将来很可能会有比较大的改动。把现行的一些政策用法律固定下来以后,给将来进一步研究社会保险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唐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是反对现在就立《社会保险法》的,“时机还不成熟。2007年,中国才刚刚提出社会保障要覆盖全民,以前只针对城镇职工。这几年应该说覆盖全民的进度挺快,如果有个10年覆盖全民的实践,再去立法不迟。”

  “现有的法律,有点像个杂烩,把过去还没有考虑覆盖全国时候的政策一股脑儿纳进来,将来要改会很麻烦。”唐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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