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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