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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差额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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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社保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差额工作启动,此次补缴人员的范围包括:在用人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北京市人保局负责人表示,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7月正式公布,今年的发布时间晚于往年,因此社保缴费基数和金额也延迟了数月才得以确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48444元计算,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7元。按照上述数据,今年,北京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为1615元;最高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出部分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即为12111元。

  对于社会保险基数差补缴与补发问题,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小红认为,此次社会保险基数差补缴与补发涉及到工资水平、参保项目等诸多问题,单就某项进行计算可能会导致社会理解偏差。

  据悉,此次补缴人员的范围包括:在用人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此次补缴的方式为:社会保险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原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个人应缴部分须缴纳至原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重新转回原单位。

  此次补发待遇差额主要涉及退休人员。1-7月退休,且不涉及上下限的不存在不缴问题,由单位补缴后,按今年新标准补发差额;今年4-7月份退休的人员,又在补缴范围内的,应先补缴社保基数差额,经社保机构核准后,方可补发社保待遇差额;4-7月退休的,11月15日后仍未补缴的,自动按新社平工资标准领取新工资。

  北京市人保局希望参保职工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按新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

  据北京市人保局初步统计,此次补缴补发约涉及300万参保人员,其中多为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在职员工涉及较少;另外,此次补缴还将影响到约1.3万名退休人员待遇差额补发。整个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的时间从10月8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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