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其中养老金由两大类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③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调节金为300元;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④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仅限本市户籍员工):过渡性补贴、工龄补贴。
①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②工龄补助: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本人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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