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建议你持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凭证到所在的参保机构信访稽核窗口投诉。
问: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是以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的,为什么在一年当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基数?
答:社会保险的征收和待遇偿付以每年7月1日为起始月份进行调整。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二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问:年终奖是否纳入缴费基数?
答:年终奖只能纳入当月的缴费基数,不能平均分摊到全年各月,以提高全年各月的缴费基数。
问:请问现行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同一公司,他人工资低于本人工资,缴费却多于本人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请核实你的缴费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未按你的实际工资缴费,你可带劳动合同、社保卡、工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你用人单位参保辖区社保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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