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出台的《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从2011年7月起,单位为外来员工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比例将提高至12%;2012年7月起,与厦门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一样,统一为14%。
半年不在厦工作可在就业后续缴
问:我在厦门工作8年,其中有半年没在厦门工作,没有缴交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答:外来员工在劳动年龄内不能以个人身份缴交或补缴,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可以在今后就业后继续缴费,1999年7月后全部的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符合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金。
问:我以前是按照外来务工人员身份缴交养老保险,两年前把户口迁到了厦门,按本市人员参保缴费,我是否需要补缴统筹差,到底该怎么计算缴费年限?
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退休金时全程计算缴费指数,缴费多少就计算为多少,不存在补缴统筹差的问题。1999年7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都可以合并计算在内。
缴满15年可领养老金退保时缴费年限归零
问:自己以前都是在老家缴交养老保险,现在该不该把养老关系转到厦门?
答:根据国家的转移接续办法,从方便个人的角度出发,建议参保人要把养老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合并并领取相应待遇。
问:我要回老家工作了,以后很可能不来厦门工作,是否该退保?
答:2010年1月起,外来员工在厦门参保缴纳的费用,凡属于1999年7月以后的,不再办理退保手续,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退保对外来员工特别不划算。因为外来员工最低只要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时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的缴费年限是“硬指标”,一旦退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会清零,若退保后新累计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再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年老后的生活会产生影响。
明年7月前超退休年龄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问:我今年61岁,从1999年开始就一直在厦门缴交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满10年。现在我没有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自己缴交,等满15年的时候在厦门办理退休手续。
答:不行,《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2011年6月30日之前超龄的,一律不能补缴和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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