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表示,人保部和财政部正在联合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伴随个人账户的做实,人保和财政两部委对如何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也在研究之中。
按设计规则,个人账户内的基金原则上属于缴费者个人,待其未来退休后支取,而这笔基金的长期积累,意味需要有好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只允许存银行、买国债,不能投资运营。
有社保专家表示,“尽快出台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他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开辟个人账户基金新的投资渠道,提高其收益能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一方面可以弥补账户巨额“空账”,另一方面可以抵御通胀带来的资金缩水风险。
据前述人保部人士表示,目前《办法》中拟将个人账户基金交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实施投资管理,并参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将其投资渠道扩展到股票、企业债和金融债。
“省级投资模式这一做法是考虑到现实情况,但从长远来看是有诸多问题的。”一位长期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专家指出,目前省际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沿海发达省份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之间在基金的投资管理水平和赢利机会上存在很大差距,收益率难免出现较大差别。
并且对部分省份来说,投资专业人才短缺,省级政府主导信托投资,容易出现问题。“而一旦出现问题,其最终结果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后担保人,中央政府负责买单,这将很可能成为新一轮社保违规的风险源。”
据前述人保部人士透露,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市场范围可能不会像企业年金一样局限在国内,而走向海外市场。个人账户基金向海外投资有利于使投资组合更加多元化,降低投资之间的相关度,规避和分散在国内投资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但同时也面临国际投资市场的风险以及汇率风险。
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成了目前《办法》制定中面临的的一大难题。
此前,有媒体报道《办法》可能会将资金交由市场化的金融机构管理,就这一消息询问负责《办法》制定人士得到的回复是:“我国市场尚未完全规范,诚实信用等原则尚未确立,如果将其投资运营完全交由市场,一旦投资出现问题,谁来兜底?”
该人士透露,《办法》中可能会“采用国资委的那套方式”建立政府控股的资产运行管理公司,但会接受社会资本入股。
至于风险控制问题则通过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来化解,“比如省级提供担保,中央提供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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