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些外资企业认为公司是外企,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其实这样违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外资企业中方员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上角逐,外资企业中方员工的参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热点。有些外资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本公司是外企,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不仅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而且也严重挫伤了中方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不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外资企业不为中方员工投保,无论从遵守我国法律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讲,都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外资企业要想在我国市场上求发展,就必须得到我国法律的有力保护,同时也要有强大的企业凝聚力。而要使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首先就必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员工投保。作为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也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