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专栏节目中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社保问题做面对面答复,主要讲解社保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包括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工作能否参加社保等。下面是详细内容:
问:目前,我市企业的社保各险种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非本市户籍的可选择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农村户籍的个人不需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5%;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一类0.45%、二类A0.75%、二类B1.125%、三类1.5%,个人不需缴费。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每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都要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08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759元、2587元。根据规定,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按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下限为1655元,上限8277元;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8277元的,以8277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1655元的,以1655元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问:单位如何申报缴费工资?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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