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移?跨省转移的流程如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它城市的,缴费满多少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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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我的儿子下班回来跟我讲,他可以去其他城市工作,而不需要担心保险的转移问题了,当时我听的糊里糊涂的,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大家。
中顾网律师解答:
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统一了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 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此外,国家将建立 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知识:
目前的新政策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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