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4岁的女士还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吗?职工离职后,如果没有新的就业单位,他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呢?养老保险缴费,能不能公司与个人各缴一半?如何计入个人账户?
网友提问:
我原先是集体企业工人,女, 93年企业下马后自己一直在外自谋职业,没参加过养老保险,今年54岁了,我是否还可以参加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养老保险费?谢谢。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复:
1、93年前,您原来所在的企业应按照原省劳动厅(苏劳险[1997]27号)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93年后,您一直在外自谋职业,没参加过养老保险。关于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问题,国家和省至今无统一规定,您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网友提问:
如果公司无力按照国家规定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我自已承担其中的 50% ,公司也承担 50% ,那么计入我个人帐户内的是我缴纳的,还是只能按照国家规定计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 号)文件精神,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11% 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您所反映的问题,在《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企业和职工足额缴费的,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 11% 记入个人帐户。
网友提问:
我是南京城镇户口,现在苏州工作,单位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在我离职后,如果我找不到接受单位,这笔养老保险会怎样处理呢?
另单位给我缴纳的养老保险有六十几块钱,况且每个月都一样,而和我工资差不多的其他人,有的才二十几元,这是什么原因呢 ? 还有就是单位给我的工资表上只显示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没有,是不是没给我缴呢,我如何查询呢?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复:
1、企业和职工个人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第二章征缴管理第十一条和《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第十八条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封存手续。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苏劳社险[1998]26号)等文件规定,职工以全年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方式为: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是否参加,请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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