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那么,参保缴费凭证又是如何办理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应携带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转移窗口申请办理“缴费凭证”。
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办理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的,由参保人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最后,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向深圳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深圳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在各地转移接续,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参保人员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待遇偿付、保值增值以及参保信息的统一管理。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行政经费按规定由本级财政支付,不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有效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养老保险费征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存入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参保年限、缴费金额均统一记录在案。参保人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查询系统,输入本人的身份信息后,可即时查询本人的参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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