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先生2004年在长沙工作,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06年辞职后自主创业,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至2008年。后来被告知外地户籍不能再以个人身份在长沙缴纳社会保险。陈先生很为难,他是不是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呢?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
外地户口不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吗?
市民陈先生给热线001栏目发来信息:我2004年进湖南申湘集团上海大众汔车售后服务站工作,同年在长沙县购买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06年个人创业离开维修站后公司对我停止购买社会保险;我个人出资继续交费到2008年,下半年交费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不是本地户口不能继续交费了,要到户口所在地购买,或由公司代购;可我一个自主创业的外地务工人员,不可能以公司行为购买,而我又不想把户口迁来长沙;我想请问对于我们这一部分长期在长沙工作,又不能以公司行为来购买,不想移户口的这部分人想要购买长沙的社会保险该怎么办?
答复:
离职后可将社保迁回户籍所在地
热线001栏目编导咨询了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4号文件,为了防止群众重复缴费、重复享受,要求个体经营户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社保;同时根据国办发2009年66号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原来在工作地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在离职后可将社保迁回户籍所在地续缴。
总结:
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个体经营户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原在就业地缴纳了社保的人员,将来离职后可将养老保险迁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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