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种畜场由于拖欠职工养老金,被告上仲裁委。该种畜场两年多以来仅按退休人员标准养老金的三分之二发放退休金,剩下的一直拖欠着。单位则辩称资金周转困难才造成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不足额发放。那么,这件事情是如何处理的呢?
[案情简介]
2001年3月,某种畜场34名退休职工一纸诉状把单位告上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退休养老金23万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调查]
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种畜场违反国家规定,自1999年1月以来,仅按退休人员标准养老金的三分之二发放退休金,其余拖欠不发,迄今2001年2月累计拖欠职工退休金合计232795元。种畜场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委予以仲裁。
被申请人辩称:种畜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下属有一个企业单位。1998年事业单位改革时,根据事企剥离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种畜场的事企剥离工作。当时,其主管部门会办意见明确:剥离后的企业单位负担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同时归还所欠64万元。由于种种原因,会办意见一直未能落实,这在客观上造成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此外,种畜场经济总量小,收入来源少。以前,鳗鱼行情好的时候,职工工资尚可支付,近年来,鳗鱼市场行情低迷,造成种畜场收入锐减,工资发放困难。目前在职人员原工资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实发工资仅为原工资的三分之一。对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已尽了最大努力,要求足额发放超出单位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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