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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福利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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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福利养老金的享受条件是什么?是不是所有北京户籍的无养老保障老人都可以申请呢?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在哪些条件下不享受福利养老金?什么情况下将停发福利养老金?

  问:什么情况下申请办理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

  答:1、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2008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2008年1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2、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9月30日前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10月1日后到社保所办理申请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3、2008年5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自达到年满60周岁之月起六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的,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未按规定办理申请的,起核准后的老年保障待遇自办理申请的当月起享受。

  问:什么情况时停发福利养老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停发老年保障待遇:

  (1)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的。

  (2)享受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

  (3)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

  (4)失踪或死亡的。

  (5)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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