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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金怎么领?哪些人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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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晋江市的失地农民如何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哪些人员可以参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对参保人的年龄有什么样的规定?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何?已到60岁的年龄,还能不能参保缴费?

  晋江从2006年8月起颁发了《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在晋江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达到养老年龄后,每月可领取250元的养老金,名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具体为2006年男45周岁至59周岁女40周岁至54周岁的,缴费标准为30000元。此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也可以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不同年龄段划分。

  参保人员包括:

  (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时享有第一轮土地承包权,且耕地被征地面积户均达到60%以上的行政村村民;

  (2)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

  (3)经市政府批准“村改社区”的原行政村村民。

  上述人员被征地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参保。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只需在参保时一次性缴纳保费,达到年龄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共同负担的原则,按政府45%、集体15%(村社区和镇街道共同负担)、个人40%比例出资,财政承担总兜底任务。(本文来源:东南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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