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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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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大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草案》,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社会保险服务资格。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获悉,从2007年至今,重庆已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案件近千件,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今后,重庆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骗保”者最高将被处3万元罚款。

  近年来,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屡禁不止。2007年,重庆茂荣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与21名肾病患者虚构劳动关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达411万元。

  为加大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

即:单位或个人通过隐瞒事实真相、虚构相关条件、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等方式领取或提供相关证件、支付凭证协助他人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行政处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社会保险服务资格;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配合、不协助、甚至阻碍查处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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