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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会通过《社会保险法》 将带来四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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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异地就医问题,从社会保险法中似乎看到了一线曙光,法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生活有最低保障

  对于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此规定下,失业人员的生活有了最低保障。

  社保基金安全性全面监管

  对于人民的“保命钱”,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尤为重要。根据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为了增加透明度,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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