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底开始实施社保关系网上转移以来,截至上月底,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参保职工已有5.3万人次受惠。 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最新证实,为顺利对接部、省转移平台,苏州市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启用社保关系转移新平台,促进五县三区及市本级的广大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顺畅地转移接续社保关系。
大市范围社保关系实行网上转移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平台,即可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无需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关系时往返奔波,与此同时,信息化转移模式也有效规避了手工录入造成的人为差错,真正实现了社保关系的“无障碍”接续。
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敏峰接受采访时说,今年1月1日起,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在‘国标’下,苏州社保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率先创新构建社保网上平台,对接部、省转移办法,对大市范围内的网上跨统筹转移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统一,确保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据统计,截至9月30日,大市范围已跨统筹区转移5.3万人次,其中转出约2.8万人次、转入约2.3万人次。朱敏峰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部、省转移办法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在我市流动就业,符合转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规定的规模、程序和期限办理转移手续”。
他补充说,“苏州大市转移新平台支持包括养老在内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功能”。
朱敏峰介绍,转移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省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
记者同时了解到,男女分别满50周岁、 40周岁,流动到非统筹区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统筹区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以上人员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或经批准调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直接转入就业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月起启用的新平台,对大市网上跨统筹转移流程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临时账户建立和财务经办等具体问题的口径。
记者获悉,调整后的网上转移数据结构、转移基金规模、表单格式均符合部省市要求,并实现了电子化传输,将为广大参保人员带来更大的快捷和便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