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工作多年的邓先生在西安找到新工作,当他前往西安前,只需到自己所属社保部门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到新的工作地点,再填写一张申请表就可以安稳工作了。
如果完全符合转移条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将顺利转移。11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目前已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疆外疆内转移。
据悉,目前疆外养老保险转移,转移人员所要做的事情非常简单。如果您要到外地工作,只需在原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哪里工作就带到哪里,然后将凭证交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其余工作都由转入和转出地社保部门来完成。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转移条件,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发出。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金额,按照《信息表》内容录入系统,并补充完善参保人基本信息。办理完结后即通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至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成功办理。
此外,乌市疆内养老保险转移也已实现。参保人员信息资料将通过自治区相应的信息平台传递,将会减少参保人员今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手续。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如新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没有条件限制,应及时接收。
如新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按年龄划线确定是否具备条件转移: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没有条件限制,应及时接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据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将会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和部分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按照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转移。虽然转移时统筹缴费部分只转走12%,但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
因为参保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个人账户累计额来计算的,养老保险转移新参保地将会接收到参保职工在原参保地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信息。
所以只要参保人员参保以后缴费年限长,缴的钱多,那么其权益都会被累计计算的,所以对于只转12%的单位缴费而担心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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