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等5个方面的社会保险政策相继调整,一下子调整这么多事关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的社保政策,在吴江历史上实属罕见,充分反映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此次调整的社保政策涉及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5个方面。
据了解,这些政策的调整既是宏观环境使然,又充分考虑了在吴江工作生活的职工及居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做到既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利益。
从宏观环境来说,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吴江也不例外,企业压力较大。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医疗、养老保险政策,已不适应国内形势的变化。
从微观角度来看,这有利于提高外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在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保护职工切身利益;在宏观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充分满足老年居民的生活需求,让他们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一直是参照本地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办法执行,此次首次制定了针对外来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政策。包括统一下调缴费比例、建立门诊统筹补偿机制等方面。
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在不增加企业缴费标准的前提下,对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包括降低享受待遇所需缴费时间限制、改变结算方式等方面的变化。
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和“农保”缴费基数进一步提高,并形成农村保险基础性养老金标准稳定增长机制,农村居民参加“农保”的补缴办法和个人缴费征缴方式也有所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950元/月提高为118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以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为缴费基数,并且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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