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流动性泛滥”的时代,而社保无法全国统筹,导致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社保碎片化,自是有悖民众的权益福祉,而最终姗姗来迟的社会保险法,虽然最终明确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的设计思路,也就各种现实难点作出相关规定,但这一行政蓝本要与全民愿景对接,依然存在严峻的现实困境。
这个困境包含了社会制度结构差异等重要的原因。这已经由制度设计方面的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述。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政策配套和衔接也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其一,现行社保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现收现支”的。即由现在工作的人来养已经退休的人,因此,正如政府有关部门所言,统筹的层次或范围到哪里,也就意味着这种“隔代抚养”的方式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实现。
最为明显的案例是,如果一个劳动力输入型地区的流动人口社保转移回家乡,当地社保统筹基金的空心化几乎难以避免,在某些人口结构倒挂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如此必然会掺杂错综复杂的地方利益。
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唐钧分析,深圳市2007年退保83万人,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平均只缴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
深圳如此,全国其他地方亦如此。所以,各地政府对于农民工退保大开绿灯,积极性很高;而对于养老保险转接,则有抵触意识,设定了很高的门槛。如果这一地方利益纠葛不从制度层面予以破除,全国统筹必将阻力重重。
其二,现行社保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是“储备积累”的。如果个人账户中记录的数字确实有资金支持,那么,这个部分实现人到哪里、账户跟到哪里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众所周知,现在的个人账户是“空账”,所以这一部分的流动,至少在目前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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